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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成交公告

  • 2024-10-25

项目名称: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成交公告

项目编号: FJHC[CS]2024067

招标公司: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

来源: 中国政府采购网

中标公司: 海峡惠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

采购标的物: 食堂改造工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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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项目编号:FJHC[CS]2024067 (招标文件编号:FJHC[CS]2024067)

二、项目名称: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

三、中标(成交)信息

供应商名称:海峡惠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

供应商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1号(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)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(一期)3#楼21层12办公

中标(成交)金额:49.5800000(万元)
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
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

1 海峡惠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 符合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,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。 本项目工期为收到开工通知之日起50日历日 徐少英 闽23520查看完整信息

五、评审专家(单一来源采购人员)名单:

丁家武、郑莉琴、吴莹(采购人代表)
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

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: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,成交供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,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。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,按照成交金额,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,如下标准:100(万元)以下收费费率标准:1.5%(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)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供应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缴清。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:开户名: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;开户行: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;账 号:查看完整信息0266812。

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:0.743700 万元(人民币)

七、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
八、其它补充事宜

1、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:各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。

2、海峡惠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:99.20分。
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名 称: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

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江滨西大道56号

联系方式:王工查看完整信息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 称: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
地 址: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国际广场8层816室

联系方式:蒋丽、黄晓霞、潘王昕查看完整信息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蒋丽、黄晓霞、潘王昕

电 话: 查看完整信息

附件: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成交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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